泸县人民检察院
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
泸县审计局于2022年4月至8月对我院2018年至2021年度资产负债及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,并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,我单位高度重视,进行了积极整改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《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。
一、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
一是审计报告共反馈了5个问题,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5个,分阶段整改类问题0个,持续整改类问题0个;二是我院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审计,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及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》中提出的5个问题和处理意见,我院进行逐项整改,截至公告日,我院已整改了全部问题。
二、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
(一)关于决算不真实问题。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,我院已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编制部门预算,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,做到无预算不支出、不超预算支出,做到收支真实、数额准确、内容完整等。
(二)关于挪用“两房”建设项目经费问题。我院在2022年6月已进行调账处理,今后账务处理时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,杜绝超范围列支现象发生。
(三)关于超标准数量配置电脑和打印机现象问题。我院对办公设备配置超标现象高度重视,近两年非必要已不再新增办公设备,并于2022年将我院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处置,截止2022年底我院已无设备超标现象。
(四)关于接待费报销手续问题。我院已引起高度重视,并于2022年底前完善本院内控制度及接待审批制度,杜绝无公函接待等不规范接待现象的发生。
(五)关于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。经过此次审计,我院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的危害性,2022年10月由检务督察部牵头,组织专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,成立由检察长担任审计组长的审计领导小组,制定每年审计计划,定期对本院财务和后勤进行内部审计,并将审计结果向院党组汇报。
三、审计建议采纳情况
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三条建议,我院深刻认识到本单位虽建立健全了财务等管理制度,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,内部监管不到位,在预算执行、费用报销、内审工作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,致使我院会计核算不规范,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审计调查建议,加强财务监管力度。
(一)提高预决算编制的规范性、准确性,强化预算执行管理。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认真编制部门预算,理清人员支出、经常性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边界,确保项目支出专项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,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。
(二)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。我院将组织全院干警职工学习“八项规定”、《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《泸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等财经制度,进一步贯彻落实“八项规定”,增强红线底线意识,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。
(三)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力度。由检务督察部牵头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,制定内部审计制度,充分运用内部审计,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力度,保障资金安全。